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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莲镇:周某某与某工贸公司死亡赔偿纠纷
www.pzhmydtj.com 】 【 2016-04-18 16:07:52 】 【 来源:米易大调解网 】
  案例类型:死亡赔偿
  
  推荐单位:攀莲镇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因突发疾病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调解难度较大,处理不好极易引起事态升级、矛盾转化。攀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主动,对矛盾双方极具耐心,讲究策略,析事说法,明辨情理,最终缩小分歧、达成协议,化解了矛盾。由于攀莲镇调委会的及时介入,为双方平心静气地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切实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基本案情及调解:
  
  1、案情概述:攀莲镇万某某在米易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打工期间,于2015年7月6日凌晨在公司宿舍睡觉过程中突然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步认定为突发疾病死亡)。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痛不欲生,认为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公司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公司方认为死者并非工伤死亡,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只同意给予一定的慰问金。双方争执不下,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停放在矿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事态开始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县委维稳办指定攀莲镇牵头进行调解,镇党委、政府安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7月6日,调解人员实地去事发地了解了相关的详细情况,于7月7日、8日、9日连续三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首先安抚家属情绪以稳控事态恶化,接着了解纠纷双方的意愿,分析双方意见分歧。并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对死者家属方坚持认定为工伤死亡进行了解释,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死亡事故,按法律规定不能定性为工伤死亡,不能按照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要求公司赔偿。但是考虑到公司和死者有劳动关系,死者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对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加之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建议公司从人道主义考虑,在非工伤死亡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助,给予死者家属合理慰藉帮他们度过难关。
  
  3、调解结果:7月9日,在调解员经过三日的不懈调解下,死者家属同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先行支付死者家属10.7万元,并支持死者家属进行工伤死亡鉴定。如鉴定结果认定为工伤死亡,公司再另行支付剩余部分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如鉴定结果不构成工伤死亡,公司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死者家属在收到10.7万元后立即移走死者遗体并妥善处理,不得再阻挠公司的正常办公。至此这起重大死亡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主要调解员:
  
  贾  蔚  职务:攀莲镇副镇长     电话:13618168472
  
  杨盛芬  职务:攀莲司法所副所长 电话:13982333674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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