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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乡:某某农牧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突发疾病死亡赔偿纠纷
www.pzhmydtj.com 】 【 2016-04-18 16:07:52 】 【 来源:米易大调解网 】
  案例评析:
  
  通过此矛盾的化解,使得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用人制度,提高了企业安全保障义务,也使广大农民工不断增强了自身的维权意识、法制意识。
  
  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1、《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基本案情及调解:
  
  2016年1月6日,某某农牧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倒地死亡,经米易县刑警大队法医鉴定,排除他杀。
  
  事发后,死者家属及亲友二十余人赶到现场,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激烈争吵,互相推搡,要求企业赔偿上百万元,并扬言如果此事解决不好,企业就关门走人。坪山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迅速上报新山乡政府并及时展开调解。
  
  调解中,企业方认为李某是突发疾病死亡,属于自身原因,不属于工伤范畴,没有赔偿义务,但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死者家属则认为李某工作强度大,认为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提出了较高的赔偿额。双方各自提出的赔偿款数额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形,调解人员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分别做双方工作。调解人员认为,李某在上班期间死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此事处理不当,容易将矛盾激化,调解员建议企业就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予以适当考虑;同时,调解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死者家属耐心解释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以1月10日最终达成了由企业方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666666元的协议,其中一次性支付500000元,后期再行支付166666元。

    主要调解员:
  
  卢仲勇  坪山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13982391150
  
  贺树湘  新山乡人民政府   电话:13982342682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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