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垭口镇:蒋某某与高铁施工单位人身伤害纠纷
www.pzhmydtj.com 】 【 2016-04-18 16:07:52 】 【 来源:米易大调解网 】
  案例类型:人身伤害纠纷
  
  推荐单位:垭口镇人民政府
  
  案例评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国家重点工程接踵而至。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程施工、村民务工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此,我镇积极探索重点工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有效办法,将长年积累的调解方法灵活运用于工程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之中,抓住重要环节,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基本案情及调解 :
  
  2016年1月2日晚八时左右,蒋某某之兄因与高铁施工方就务工工资问题产生纠纷,随后对成昆铁路建设项目2#斜井施工现场进行阻堵,阻堵事件发生后,施工方及时与蒋某某之兄进行了协调,在双方协调期间,蒋某某恰巧骑摩托车经过此处,看到其兄与施工方因阻堵事件矛盾有所激化,便上前进行劝阻,由于双方争吵时言辞不当,施工方与蒋某某之兄发生了一些轻度肢体冲突,看到蒋某某上前劝阻,更误以为是前来无理取闹,因此施工方便与蒋某某兄弟发生了打架事件,造成蒋某某轻度受伤,附近亲朋好友得知后,集体讨要说法,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阻堵。
  
  垭口镇党委、政府了解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成昆铁路建设分管领导、企业协调办及村(社)负责人前往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因涉及到人身伤害,当事人亲友(蒋某某此时还在医院治疗)情绪比较激动,稳住情绪成了调解的首要问题,工作人员首先向当事人亲友宣传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双方当事人保持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进行友好协商。但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蒋某某方提出三十万的人身损害赔偿,而施工方只能给出几千元的赔偿,于是,第一次调解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事件未能调解成功,随时都能引发新的矛盾冲突,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稳住当事人亲友的情绪,工作人员在做冷处理的同时,适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但是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差距仍然较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但较之第一次已有了明显的发展。
  
  为趁热打铁,工作人员中午及晚上都顾不得吃饭,继续调解,按照依法调解、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利弊。终于,在工作人员的开导教育下,双方均同意各自作出让步,达成由成昆铁路项目施工方作出一次性补偿45000.00元的协议。
  
  调解员:

    贺  文 垭口镇政府     13551744166
  
  刘  斌 垭口派出所     13882385309
  
  李政橒 垭口镇政府     13982350916
  
  杨传富 垭口镇马坪村   13882369856
  
  杨应波 垭口镇马坪村   13547610770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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