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您的位置:首页 > 案例精选 >
教育局:米易中学米易县草场中学初二学生翁某某意外死亡调解案
www.pzhmydtj.com 】 【 2016-04-18 16:07:52 】 【 来源:米易大调解网 】
  案例类型:学生伤害死亡
  
  推荐单位:米易县教育局
  
  案例评析: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家长过度维权,通过调解纠纷得以化解,就此事件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及时逐级、准确、透明上报事由,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主动争取上级各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二是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三是分清责任,在无法同家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引导学生家长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四是购买保险,减轻学校因伤害事故而产生的赔付压力;五是防范于未然,从源头预防,尽力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教育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以《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角度向死者家属方进行了宣讲,再展开摆事实、讲道理,从合情合理合法的角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
  
  基本案情及调解:
  
  2013年5月,米易县某中学学生翁某某与学生周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致使翁某某意外死亡。
  
  事件发生后,由维稳办、教育局、公安局、草场乡政府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死者家属方第一次提出100万的死亡赔偿金额,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第二次提出80万,第三次提出70万的赔偿要求。
  
  经过协调小组部门四天四夜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一是由某学校向死者的父母亲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28万元,对于周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学校和周某某的监护人另行协商;二是关于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由相关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翁某某及周某某的亲属今后不得就此事再向米易县某中学校及他人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干扰该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主要调解员姓名 :张仕龙        联系电话:18980351203
编辑:本站编辑

蜀ICP备16021662号-1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第三方调解中心 邮编:638500